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鼠疫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的储备、市场监管、污染扩散的控制及自治区鼠疫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
自治区鼠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厅长兼任,副主任由王占国、解春梅同志担任,成员包括许锐刚、贾跃旗、孟蕾、刘俊、范蒙光同志。
2.1.2 盟市和旗县(市、区)鼠疫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盟市和旗县(市、区)鼠疫应急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分管卫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做出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疫情处理的决策,决定拟采取的重大措施等事项。相应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鼠疫应急处理工作。
(2)根据鼠疫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3)划定控制区域:发生鼠疫疫情时,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4)人群聚集活动和动物活动的控制:鼠疫发生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工、停业、停课,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和可疑携带病原的动物的活动。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管理措施,对鼠疫患者、疑似鼠疫患者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视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交通卫生检疫:按照规定组织铁路、交通、民航、检验检疫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当地卫生局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移交。
(7)信息发布:鼠疫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8)开展群防群控:街道、苏木镇乡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应协助卫生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转移或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
2.2 日常管理机构
自治区卫生厅负责组织协调和业务管理等工作。盟市和旗县(市、区)卫生局及军队、武警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鼠疫疫情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2.3 鼠疫应急处理专业机构、救治机构和监督机构及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