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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旗县(市、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在1个旗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生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盟市。
  1.5.3 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1)在1个旗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数1―4例;
  (2)在1个旗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旗县(市、区)。
  1.5.4 一般鼠疫疫情(Ⅳ级)
  腺鼠疫在1个旗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9例。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和指挥全区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鼠疫疫情时,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鼠疫应急指挥部。
  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鼠疫疫情级别和实际工作需要,成立鼠疫应急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2.1.1 自治区鼠疫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主席担任自治区鼠疫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对特别重大、重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鼠疫疫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由自治区卫生厅厅长担任,副总指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自治区卫生厅分管副厅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财政厅、交通厅、农牧业厅、林业厅、公安厅、民政厅、教育厅、科技厅、卫生厅、商务厅,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新闻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督查室,呼和浩特铁路局、民航内蒙古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治区红十字会,内蒙古军区后勤部、武警内蒙古总队后勤部等。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人分别担任鼠疫应急指挥部的成员。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自治区卫生厅:负责组织制订鼠疫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鼠疫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负责疫区卫生处理的技术指导工作,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根据鼠疫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鼠疫疫区的建议,依法发布鼠疫疫情信息。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鼠疫应急控制工作发展规划;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向疫区提供用于紧急疫情处理方面的储备药品和器械,及时组织调运疫区人民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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