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服务业改革。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抓紧完善和细化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支持方向,突出发展重点,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鼓励生产制造企业细化专业分工,改造业务流程,推进业务外包,推动服务业与农牧业、制造业有机融合,全面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积极推进国有服务企业改革,对竞争性领域的国有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力促进服务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业龙头企业。从财税、信贷、土地和价格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促进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五)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加快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支牧的稳定增长机制和管理办法,构建稳定的多层次投入机制,调整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使用方向和范围,加大对“三农三牧”的支持力度。科学编制农牧业功能区规划,进一步调整优化农村牧区生产力和人口布局。完善产业化经营利益分配机制,大力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使农牧民从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中充分受益。继续实行粮食直补,增加农资综合补贴,扩大良种、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认真落实有关生猪、油料、奶牛扶持政策,继续实施能繁母猪补贴并提高标准,扩大油料补贴面积和实施优质后备奶牛饲养补贴。全面推开自治区补贴农牧民资金“一卡通”工作。落实完善退耕还林补助政策,继续直接补助退耕户,加强退耕农户基本良田等后续产业建设,妥善解决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期满后退耕农户生计问题。开展农村牧区“一事一议”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试点,引导农村牧区公益事业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继续推进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建立健全制止新债务发生的有效机制,年内全部完成农村牧区“普九”债务化解工作。
继续深化和完善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公益林补偿、林权抵押、政策性森林保险等配套改革。稳步推进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
继续推进支农资金整合试点。探索和创新扶贫方式,开展扶贫资金整合试点,完善扶贫机制,逐步提高扶贫标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年内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
(六)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文化大区建设
深入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拟订自治区2008年至2010年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我区2008年至2010年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战略目标、总体布局、发展重点和实施步骤。制订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人员分流安置、财税支持及综合性文化经济政策等相关配套政策。在整合自治区现有文化投入资源的基础上,设立自治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和推动自治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文化产业集团化建设,抓好内蒙古出版集团和内蒙古日报社传媒集团的筹建工作,完善内蒙古影视集团改革方案并启动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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