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减少政府不必要的行政许可。加快
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的建设步伐,尽快制定出台《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实施行政许可违法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办法》。建立健全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制约的机制。积极实行“阳光”审批、网上审批,推进行政审批创新,促进行政审批公开、高效。
深入推进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投资项目核准制,适时修订《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规范项目备案管理制度,对备案项目的管理做出统一规定,防止变相审批和流于形式。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力争形成相对完整的政府预算内投资管理制度。加快编制重要领域发展建设规划进程,制定和完善重点行业准入标准,建立投资信息发布制度,为各类投资者提供决策服务。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
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抓紧研究制定有利于提高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当地居民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公共财政体系。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加大对税务代征非税收入的监管,在全区各旗县(市、区)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逐步将各级政府的所有基层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纳入改革范围,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试点工作。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控制专项补助的规模和项目,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促进地区间财力均衡。积极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将新增资产配置纳入部门预算,形成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效结合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税收收入分析制度和税收数据指标体系,加强数据管理和应用,建立税收收入信息内部交流共享机制、对外发布制度以及与有关经济综合部门的信息交流制度。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07〕130号)有关要求,争取国家关于振兴东北地区各项优惠政策,重点推动我区东部地区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的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合理划分部门工作职责和界限,依法简化优化办税程序和清理简并涉税资料,完善“一窗式”办税,积极推行网上办税和多元化申报缴税方式,不断提高纳税服务的层次和水平。
(三)深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农村金融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