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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8〕49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的《关于2008年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2008年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二零零八年六月)

  为加快推进全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当前改革实际,现就2008年全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和谐内蒙古,紧紧围绕“站在新起点、创造新业绩”的战略构想,贯彻党的十七大、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针对阻碍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体制问题和不利于社会和谐的体制机制矛盾,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政治、文化、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体制改革,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二、重点改革任务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研究制定我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以解决制约城乡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问题为重点,加快政府公共服务体制改革步伐。以形成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格局为重点,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中发挥作用。
  推进政府管理体制创新。以降低行政成本和提高行政效率为原则,整合分散的政府职能和机构,减少交叉和重复的机构设置。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自治区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方案。
  适时开展扩大部分旗县(市、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试点工作。以理顺行政层级为目标,选择部分旗县(市、区)作为自治区直接管理的试点,重点探索自治区直接管理旗县后盟市级人民政府权力划分和职能转变的有效途径。
  在全面总结自治区直属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医院等单位改革试点的基础上,重点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投入机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探讨事业单位模拟分类,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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