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省级“平安县(区)”的决定
(陕字〔2008〕32号)
2007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创建“平安陕西”活动,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了全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并涌现出一批创建“平安陕西”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激励后进,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西安市临潼区、太白县、扶风县、三原县、长武县、铜川市印台区、吴起县、勉县、旬阳县、柞水县等10个县(区)为2007年度省级平安县(区),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
省委、省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县(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更高的热情和更高的标准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创建“平安陕西”活动中再创佳绩,为维护全省社会政治稳定、构建和谐陕西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全省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这一主题,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扎扎实实地推进平安建设。进一步加大平安建设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突出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确保全省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为建设西部强省、构建和谐陕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