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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荐省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荐省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8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7〕25号)精神,进一步发挥技术咨询机构、大专院校和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完善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应急管理决策机制,促进公共安全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提高我省应急管理决策水平和实施绩效,根据《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组建省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并面向全省选聘专家组成员。现就推荐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领域

  1.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煤矿安全、建筑安全、交通安全、电力安全、公共设施和设备安全、核安全、消防、资源环境等;

  3.公共卫生事件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医学救援等公共卫生领域;

  4.社会安全事件类:主要包括反恐怖、治安、刑事、民族宗教、经济安全以及涉外事件等;

  5.综合管理类:主要包括应急管理、法律、社会心理、新闻传播等。

  以上五大类划分中,每一类别将设定具体的专业领域,其界定由各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建议后统筹确定。

  二、应急管理专家组的主要任务

  为全省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包括:对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受委托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参与突发事件预防性项目的项目评估、技术检测和成果审查;参与对突发事件影响的调查评估和分析研判,提供处置措施决策建议,进行公众防护技术咨询;参与我省应急管理立法调研,参加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政策的研究、草拟和论证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办理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或省政府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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