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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意见

  (二十)培养一批具有开拓创新能力的民营企业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现和培养民营企业家纳入人才战略规划,安排一定经费,制定培训计划,加快培养高素质企业家和企业人才团队。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培训方式,依托大中专院校进行中短期培训,定期组织有潜力的民营企业家到发达地区培训,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和现代企业运作模式。从2008年开始,对全省规模以上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分期分批轮训一次。建立民营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中心,完善评价体系,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职业化、市场化。

  (二十一)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力推行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促进家族式、作坊式私营企业引入现代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建立完善多元和开放的产权结构。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推行股份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创新企业经营决策机制,不断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六、培育骨干企业,发展产业集群

  (二十二)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各地要立足当地优势资源,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化龙头企业。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从资金、人才、土地、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使之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排头兵和产业旗舰。把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现代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水利、交通、小城镇基础设施、农村公用事业等作为重点,引导民间资金投向,吸引有实力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形成一批有辐射带动能力的骨干企业。通过放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活力。

  (二十三)大力推进产业化、集群化、园区化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在汽车、飞机、军工等装备制造和能源化工、轻工纺织、电子信息、食品工业、农产品加工、冶金有色、新型材料等工业领域发展配套产品生产,与大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形成一批专业化、科技型骨干企业。尊重产业发展规律,加快产业集聚,主动承接大企业、大工业上下游产品的生产,不断提高配套协作水平。以22个国家和省级开发区为重点,市、县(区)专业工业园为依托,调整产业布局,推动城镇化、工业化,促进以非公有制企业集聚为特征的产业集群健康发展。

  (二十四)做强做大一批非公有制骨干企业。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要克服小富即安、小绩即满的现象,敢于直面激烈的市场竞争,努力增强自身素质,加强团队建设,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引进资金和技术,提升产业层次,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出口贸易。外商投资非公有制企业出资在25%以下、且经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可注册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勇于发展境外投资,开拓国际市场。各有关部门要在资金安排和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实行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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