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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意见

  (八)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市、县级财政都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新增财力情况逐年增加,主要用于引导和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进行创业投资、创业辅导、产品研发、技术改造等。

  (九)继续完善和落实有关税收扶持政策。自2007年10月1日起,全省个体工商户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统一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同时,认真落实国家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参与国企改组改制和社会公益事业,从事资源综合利用,兴办咨询、担保等中介机构,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为非公有制经济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十)从2008年1月起,逐步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业务经费由财政按基数安排。

  三、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加大信贷金融支持力度

  (十一)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各金融机构要制订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建立银企合作机制,推广服务承诺制,完善信贷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扩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信贷投放和服务面。政策性银行要采取直接贷款、委托贷款、转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商业银行要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等多方面的金融服务。地方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要重点为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服务。积极发展民间信用合作组织,加快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建立为个体、私营和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投融资平台。

  (十二)积极创新金融产品。金融机构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需要,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推广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保理业务、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法人代表个人财产担保贷款、联保协议贷款、质押保证贷款、公司担保职工自然人贷款等金融产品。积极为有条件到境外投资的企业提供必要的融资、担保和咨询服务。

  (十三)支持中小企业直接上市融资。各地要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作,建立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库,组织辅导和推荐非公有制企业上市。筛选30家符合产业政策、成长性好、有上市意愿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实施系统性服务和配套政策支持。力争每年有3-5户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对上市的中小企业奖励100-300万元。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创新交易方式和品种,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合理流动和股权结构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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