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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二)积极实施高校毕业生进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农村计划。从2008年开始,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稳步推进”的要求,分步实施,用2-3年时间实现“每个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中小学至少有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2008年我市将从已在我市办理报到手续的郑州生源毕业生中,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选拔300名毕业生进入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名毕业生进入农村中小学。服务期为两年,第一年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第二年每人每月补贴1200元,市、县级财政各负责50%。被选拔的毕业生服务期间档案可放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代理。服务地所在县(市)、区人事部门为其日常管理服务机构,服务期间要建立考核制度,每年考核一次,根据其德、能、勤、绩分别确定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在服务期内,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毕业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招聘考试时,笔试成绩加3分。如省、市有新的规定,按有关规定执行。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期满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接收单位要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服务期内,按照国家和郑州市有关政策规定,由政府为其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分别承担50%。到我市农村、社区服务期满后,在村和社区正式就业的大学生,要作为补充乡镇(街道)、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居委会干部的重要来源。继续落实好省派选调生、“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干部”工作,“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补贴参照高校毕业生进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农村计划所确定的标准执行。
  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到农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实际的评价标准,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农村。到县以下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评定职称时可适当倾斜。到乡镇、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评定职称时外语和计算机免试。
  从2008年开始,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人员要重点面向郑州生源毕业生和已在我市办理报到手续的本科以上外地毕业生。对招录到县(市)、区级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应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工作1至2年。
  (三)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制定并落实有关政策,积极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努力形成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社会环境。凡接收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必须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人事档案管理方面,要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对从事科技工作的,在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和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时,要根据情况给予重视和支持。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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