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郑政文〔2008〕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工作指示精神,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吸纳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实现就业人数稳定增长,现就进一步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深入开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完善毕业生就业政策为支撑,以服务基层为重点,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和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优化就业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毕业生就业人数稳定增长。
二、毕业生接收范围和择业期
接收范围为择业期内国家计划招收的外地生源高等院校毕业生和找到接收单位的外地生源中专毕业生;择业期内的郑州生源大中专毕业生;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外留学回国毕业生。毕业生在我市领取就业介绍信后,择业期在原来两年的基础上再延长一年。
三、积极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全面落实近年来国家和省出台的一系列关于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力争使高校毕业生在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积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通过积极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开发和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鼓励各行各业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向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公益性岗位等输送更多的高校毕业生。今后,国有企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通过公开考试择优聘用。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录用高校毕业生。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在社区管理、高技术服务等新兴社会工作岗位就业。各级政府机关特别是县、乡镇级机关要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工作人员的力度,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应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采取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社会服务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用人单位要及时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人才需求信息,招录聘用人员要取消内部选拔性考试,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机制。凡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应优先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