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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日照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奖惩措施

  市政府对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污染减排工作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度,将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区县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污染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市政府对在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区县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区县,一律不能参加评优树先活动,并实施区域限批。

  附件:1.各区县2007年度污染物排放量及2008年度总量控制计划
  2. 市环保局直管企业2008年减排计划
  3. 污染物新增量计算办法(略)

  附件1:各区县2007年度污染物排放量及2008年度总量控制计划

污染物

排放情况

区县

2007年排放量

2008年计划减排率

2008年计划排放量

COD(吨)

SO2(吨)

COD(%)

SO2(%)

COD(吨)

SO2(吨)

东港区

5400.85

10823.31

-0.09

-7.93

5395.85

9964.81

日照经济开发区

8759.57

24153.25

-45.46

-35.15

4777.57

15663.25

岚山区

2514.73

16041.19

-22.83

+9.73

1940.63

17601.99

莒县

5766.69

9033.19

+2.73

-6.62

5924.09

8435.19

五莲县

3716.51

4802.04

-15.04

-5.98

3157.51

45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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