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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日照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确认。根据该地区社会经济有关统计数据计算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即根据新增城镇常住人口数、GDP、低COD排放行业工业增加值等数据计算COD新增排放量,根据发电量、供热量、发电(供热)煤炭消耗量、全社会煤炭消耗量、主要耗能产品产量等数据计算SO2新增排放量。使用统计数据时,按以下顺序取值:上级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各地上报的统计快报数据;截至上月、上季度或上半年汇总数据。具体计算办法见附件3。

  (四)减排率的核定。根据各地的实际削减量、新增量及2007年度污染物排放量,核定各区县及日照经济开发区减排率。

  五、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确定底数。市环保局对东港区、岚山区、莒县、五莲县、日照经济开发区五个区域的2007年度COD和SO2排放量,进行统计、公布。

  (二)编制计划。各区县政府及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根据2007年度环境统计污染物排放量及2008年度减排任务目标,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计划,认真分析本地污染减排形势,挖掘减排潜力,编制实施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市环保局在区县上报实施计划的基础上,汇总编制2008年度日照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上报省环保局,并按实施计划所列项目进行调度、检查。

  (三)定期调度。市环保局定期调度各地减排工程进展情况、新建项目有关情况及经济社会发展有关统计指标。

  (四)区县自查。各区县政府和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分别于6月、11月份,对本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半年自查和年度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市环保局,自查内容包括污染物削减情况和污染物新增情况。对于不能按时间进度要求完成相应减排任务的要作出说明。

  (五)监督检查。市环保局负责对各地减排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对各区县政府和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半年检查和年度检查,做好迎接国家、省对我市核查的准备工作。市环保局检查方式为审核减排档案和现场抽查,检查结果上报市政府。

  (六)确定结果。省政府公布我市减排结果后,市环保局核定各区县及日照经济开发区减排率,提报市政府审核公布。

  六、加强领导

  各区县政府及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要认真编制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切实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建立配合联动、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定期调度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减排形势,研究解决问题,狠抓工作落实。对于减排项目较少,削减量较小,预期完成任务有困难的,要统筹考虑经济发展与污染减排工作,根据2007年度污染物排放量、计划削减量、减排任务指标反推污染物新增量控制目标及经济运行控制指标,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及时调控经济运行指标,确保完成减排任务。各级经贸、环保、统计、电力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分析污染减排工作动态,实现信息共享。市环保局要加大对各地污染减排工作的调度、检查力度,加强减排形势分析,对调度和检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为市政府减排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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