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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日照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日照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8〕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2008年日照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2008年日照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施方案

  为建立我市污染减排考核体系,确保完成我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发〔2007〕43号)、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及《日照市2008年治污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将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统筹考虑经济发展与污染减排工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突出重点、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完成2008年减排目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2、《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

  3、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环发〔2007〕124号);

  4、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环发〔2007〕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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