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无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规避建设占用基本农田行为;
(三)有无未经批准在合法批准的开发区范围以外违反规划从事非农业建设或擅自设立新的工业园区行为;
(四)已经市、县(区)政府公布撤销的各类开发区(园区),有无恢复或重新以园区名义招商引资、发布信息的行为;
(五)经省政府依法批准的5个省级开发区是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四至范围布设界桩并予以公告;
(六)其他违反土地管理和开发区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专项整治的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
专项整治工作自2008年6月上旬开始至2008年9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6月底)。各级政府要层层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传达省、市政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抓紧行动起来,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广泛宣传,深入发动,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7月1日-7月31日)。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发改、经贸、监察、规划建设、环保、招商、税务、工商、金融、电力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好开发区违规扩区违法用地的自查清理工作,按照整治的范围、内容开展自查,摸清底数,发现问题,掌握情况。同时,按照“依法依规、区别情况、从严处理”的原则,对自查出的违规违法问题分门别类进行处理,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坚决杜绝违规扩区用地问题再次发生。
第三阶段:市级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8月31日)。市政府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区县政府、管委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责令区县政府或管委限期整改到位。8月15日前,各区县政府、管委将专项整治情况书面报送市国土资源局。8月2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报送市政府。8月25日前,市政府将专项整治情况书面报送省国土资源厅。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迎检备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针对第三阶段市级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活动,要求各级政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梳理,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继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逐步探索建立健全开发区用地管理长效机制,做好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将对我市整改情况进行督察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