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发区违规扩区违法用地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8〕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
《开发区违规扩区违法用地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开发区违规扩区违法用地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开发区违规扩区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9号)精神,继续巩固清理整顿开发区成果,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开发区违规扩区违法用地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对开发区违规扩区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是省政府今年加强宏观调控、实现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一项重要举措,是2003年以来国务院部署开展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延续和深化。各级政府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中央、省、市有关重大决策、部署,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严肃查处开发区违规扩区违法用地行为,确保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
1、经省政府依法批准设立的日照经济开发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岚山经济开发区、莒县工业园区、五莲工业园区等5个省级开发区。
2、2003年-2004年,国务院部署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全面清理各类开发区(园区)期间,各级政府已经撤销的各类开发区(园区)。
3、2005年1月1日之后,各级政府擅自违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园区)。
三、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是对各区县、管委2005年1月1日以来违规擅自设立或扩区,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以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主要内容是:
(一)2005年1月1日之后,有无突破国土资源部核定的四至范围、擅自扩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