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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省局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处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于7月开始,不定期编发《电子监察工作通报》,通报各处室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提醒和帮助有关处室改进工作。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处室要认真履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职责,并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岗位职责,制定出具体规定细则,确保行政审批符合电子监察系统规定的各项要求。要全面清理确认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应进尽进”的原则,力争将所有审批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各处室要从7月份开始通过电子监察系统报送数据,并抓紧同步建设,于9月份起实现数据自动报送。
  (三)实行责任追究。为保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对各处室的工作进行细化考核。对未按时、保质完成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任务,对被主管电子监察系统的有关部门通报或扣分的,或因企业投诉被查实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处室和人员的责任。
  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是一项繁杂的系统工程,各处室要以高度责任感,切实把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建设作为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措施来抓,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与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结合起来,与推进政务公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起来,与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建设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进度,加强监督检查,按时、保质、圆满地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附件:省局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省安全监管局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洪军
  副组长:蒋志法
  成 员:袁秋汛 (办公室)
      曹加进 (规划处)
      潘永乾 (危化处)
      高 超 (矿山处)
      杨建年 (人事处)
      叶敢胜 (监察室)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叶敢胜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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