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降低对“三农”贷款的利率。对农户创业启动资金的贷款利率,实行基准利率上浮幅度不超过10%,其中对低收入农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小额创业贷款实行全额贴息。贴息资金在“农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中列支。
4.实施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新增农业贷款进行风险补偿,标准为:以上一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实际余额为基数,按农业贷款比上年末净增额的1%比例予以补偿。补偿资金在“农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中列支。农业贷款风险补偿范围包括对农户农林牧渔业生产贷款和农村经济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两类,不包括享受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的农村企业贷款。
三、深化涉农金融服务管理。稳妥推行信贷人员对辖区范围内农户存贷款“四包一挂钩”制度,即信贷人员全面负责,包农贷的资金组织、发放、管理和本息按期收回,贷款中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经办的信贷人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信贷人员办理业务要严格规范程序,建立健全台账和信贷档案管理制度。在强化风险控制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降低信贷门槛,提高授信额度,简化审批流程。充分挖掘各金融机构潜在优势,积极发挥点多面广的农村金融网点上大量熟悉当地农户、农民的储蓄人员的作用,培育一批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涉农信贷骨干,完善涉农金融服务网络。
四、积极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做大做强辖内金融机构,壮大支农资金实力。对利用自筹资金发放农户贷款比例较高的农村合作银行,人民银行要积极运用支农再贷款予以重点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来绍设立分支机构,拓展农村金融业务。有条件的银行要利用自身优势,继续向县城及中心镇延伸。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强对小企业的小额贷款工作,增加为农服务的功能与品种。积极开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
五、创新农业农村保险服务。加快建立支农贷款保险机制。积极推广为农民创业贷款提供保险服务的“安贷保”等业务。进一步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加大保险费率调整力度。农村住房保险额1.8万元以内的执行国家政策性保险费率,超过1.8万元的商业保险费率由0.2%降至0.08%,并可通过补贴方式,适当减免农户保费,提高农户参保积极性。
六、加快农村金融电子化结算步伐。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点多面广的优势,扩大农民工工资、农村养老保险等代收代付服务范围,方便农民理财。加快“信付通”在专业市场外的推广步伐,为广大农户、家庭工业、农业龙头企业等的资金汇划提供便利。全面开办“贷记卡”业务,增加农民长途贩运、农资采购等临时性融资渠道。根据农民贷款小额、分散的特点,加快推行“小额农贷卡”,实行“一次核定、余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方便农民贷款,减轻农民负担。
七、加大财政支农的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农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用于支持低收入家庭创业贷款贴息和农民创业启动资金贷款风险补偿。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信贷投入考核激励机制,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力度。由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农办、市财政局、绍兴银监分局参与制定金融机构对“三农”贷款的考核奖励办法。对“三农”贷款前三位的金融机构,市政府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