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
(常政发〔2008〕11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不仅关系到基层统计工作水平和基础统计数据质量,而且直接影响到党委政府决策管理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
常州市统计管理办法》,夯实统计基础,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常州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各级统计机构,充实和加强统计力量
政府统计机构是统计活动的组织者,是经济社会运行和人民生活状况的监测者,也是经济决策的重要参谋部门。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统计机构建设,健全统计网络,充实统计力量,为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必要条件。
(一)切实加强县级统计工作。各辖市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独立设置县级统计机构,提供开展正常业务工作所需的条件,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县级统计机构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保障统计部门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责,维护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辖市区统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内设机构,建立健全统计业务流程各环节工作制度及各项管理和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强服务业、民营经济、全社会能源消耗、社会科技以及民生方面的统计,加强对经济增长过程中能源、电力、水资源消耗和土地使用等可持续发展情况的监测,充分发挥统计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满足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
(二)切实强化乡镇(街道)统计建设。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明确统计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统一挂牌,有单独印章,独立行使职能,并明确中层职数,根据人口、村级单位数、区域面积及经济总量,配备与统计工作实际需要相适应的精通业务的专职统计人员,稳定乡镇统计队伍,履行综合统计职能,管理辖区内的统计事务以及一、二、三产业和社会发展各类统计资料,并确保在新一轮农村综合改革中统计队伍不散、调查渠道不断、信息资料不乱。要切实加强乡级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加大设备投入和经费保障,争取2009年底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部实现统计联网,到2010年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行网上直报。有条件的地区可研究和探索镇(街道)统计机构派出制,实行政府统计部门和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区县统计局管理为主,专职统计人员由各辖市区统计局垂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