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查内容
(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检查各区县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实际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
(二)依据土地利用计划有关规定,检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有关规定,检查涉及基本农田的规划调整、占用和补划数量、质量、程序及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
(四)依据耕地占补平衡有关规定,检查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后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程序及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
(五)依据《考核通知》,检查各区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年度履行情况的自查情况。
三、步骤及时间
(一)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自查(6月17日前)。各区县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完成本行政区域内2007年度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情况的自查工作,并及时报送自查报告(6月17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局、监察局、统计局组织检查(6月18日至6月19日)。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局、监察局、统计局组成市检查组,对各区县2007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各区县的自查报告和市级检查情况,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局、监察局、统计局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全市2007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自查报告,经市政府审定后,及时上报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
(三)迎接省政府检查(6月20日至6月22日)。各区县根据市级检查结果,及时进行整改,以迎接省政府对我市2007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检查。
四、方法及范围
考核采取内业检查和外业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内业检查。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查阅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台帐,调阅土地违法批复文件、卷宗、图件,核查相关资料和数据,查阅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的有关资料、档案和台帐,查看开展土地动态巡查的文件、台帐,抽阅土地案件查处卷宗,核对耕地占补平衡出入库台帐及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情况。
(二)外业检查。现场察看、核对耕地和基本农田变化情况、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田位置、面积和质量,以及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现场。
(三)检查范围。检查组随机指定对各区县辖区内2-3个乡镇进行检查,每个乡镇抽查2-3个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