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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统计管理制度实行在地统计的通知

  (四) 加强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市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市一盘棋的大局出发,切实提高对实施在地统计改革必要性的认识。民政、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发挥各自的行政管理优势,建立部门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即时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各地区全面准确收集统计数据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实行资源共享,形成整体合力;财政、人事、编办等部门要为开展在地统计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保障全市在地统计改革的顺利推进。
  (五) 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统计队伍素质。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大对各级统计部门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投入,加快统计数据库等公众信息平台的建设,大力推进网上直报,逐步实现统计信息资源的网上采集和社会共享。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抓紧抓好统计人员特别是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着力培养一支职业道德好、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计算机应用水平的高素质统计队伍,以适应在地统计工作的需要。

  附件:常州市在地统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常州市在地统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确保在地统计改革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在地统计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 坚持国民经济按区域统计核算的原则。在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制度的前提下,全市各类企业、事业、行政机关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均按其经营地划归所在区县政府统计部门进行统计。
  (二) 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分工的原则。实行全市统一领导,市、县(区)两级统计机构分级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各负其责、规范有序的统计工作秩序。
  (三) 坚持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的原则。保证全市各类统计调查对象不重不漏,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全面、科学。
  (四) 坚持统计信息化推进的原则。加快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实现统计数据网上采集和处理,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二、在地统计改革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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