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
( 绍政发〔2008〕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创业创新、走在前列”的战略部署,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进一步做大做强,促进绍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我市企业上市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坚持创新、开拓、务实的工作方针,强化“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各界推动”的工作机制,拓宽上市渠道、创新上市方式,加强培育、优化服务,全方位、多渠道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进一步做大做强“绍兴板块”,促进绍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中期目标:到2012年,力争全市新增上市公司40家以上,新增融资(含再融资)400亿元,培育上市后备企业100家。其中市区新增上市公司5家,新增融资(含再融资)40亿元,培育上市后备企业15家。
  远期目标:到2018年,力争全市新增上市公司100家、新增融资(含再融资)1000亿元。其中市区新增上市公司10家,新增融资(含再融资)100亿元。
  三、扶持措施
  (一)大力推动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各地、各部门要认清资本市场发展形势,把推进企业上市作为提升骨干企业素质,创新发展动力,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认真制定规划,建立上市资源的挖掘和培育机制,按照“主攻中小板、盯紧创业板、拓展境外、鼓励借壳”的思路,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企业多渠道上市融资。
  1.企业在改制中,按规定量化到个人的资产和因资产评估增值及原企业历年积累的资本公积、股本中归属个人部分,缓征个人所得税,在发生转让时一并交纳;利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不征个人所得税;用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缓征个人所得税,在发生转让时一并交纳。
  2.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原行政划拨土地(仅限工业用地)符合规划需依法办理出让的,同意补办出让手续,土地出让金全额上交不予返还。市财政根据拟上市公司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度,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发展。有关土地房产办证,在坚持依法办理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和实际困难,予以妥善处置并提高办事效率。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