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2008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政办字〔2008〕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日照市2008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日照市2008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保障奥运会期间空气环境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秆禁烧确保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的通知》(鲁政办字 〔2008〕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确保奥运期间空气环境质量,切实解决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污染环境的突出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大气环境。
二、工作任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秆禁烧确保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的通知》,我市被列为全面禁烧重点区域,6月10日至9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秸秆禁烧。
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级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禁烧工作。各区县、乡镇、村居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对农民的教育、宣传和引导工作,向广大农民群众发布禁烧公开信,对违反规定的直接责任人,由各区县及乡镇予以教育和处罚,确保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环保和农业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现场执法监督检查,发现有焚烧行为要责令相关区县政府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止或制止。农业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机械收割秸秆留茬高度强化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要予以教育和处罚,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全市禁烧工作实行严格的信息报送制度。麦收期间(6月30日前)和奥运会期间实行日报制,采取电话或网上报送的形式,上报时间统一为每天的16:30,报送前天的禁烧工作情况。各区县环保、农业部门负责将辖区内的禁烧情况报送市环保、农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