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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畜牧业合作组织的意见

  专业大户领办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通过专业大户、经营能手牵头,采取资金、技术、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生产要素自愿联合方式,将畜禽养殖场户及饲料加工、畜禽产品加工等整合在一起,按照约定组建成为畜牧业合作组织。
  乡镇畜牧部门牵头模式。这种模式是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站牵头,组织区域内养殖场户、运销业户、相关企业等共同组成畜牧业合作组织。该模式充分发挥畜牧部门的职能优势、信息优势和技术优势,为广大养殖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服务,有利于加快养殖新技术、饲养新设备、新兽药、新饲料等推广步伐,提高畜禽养殖经济效益。
  村委牵头模式。这种模式主要出现在畜牧专业村。由村委牵头,统一规划建设畜禽养殖小区。村委出面统一协调与畜牧职能部门、畜禽龙头加工企业、饲料加工企业、兽药产销企业的关系,统一组织生产,既能解决养殖户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问题,降低饲养成本,增加饲养效益,又能增加村集体收入。
  四、认真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积极推动畜牧业合作组织快速健康发展
  (一)推动落实各项政策。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了有关税费减免、绿色通道、农资供应、用地、用电、注册登记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为促进畜牧业合作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抓好典型示范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畜牧业合作组织典型培育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发挥示范效应,指导面上发展,引导更多的养殖户参与和办好畜牧业合作组织。
  (三)加强规范化建设。各级畜牧部门要帮助畜牧业合作组织制定好章程。章程主要应当载明组织的宗旨和原则、名称和住所、业务活动内容、成员资格、加入和退出的条件、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等事项。要指导畜牧业合作组织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运行机制,确保规范健康发展。
  (四)搞好指导服务。各区县要把鼓励和引导养殖场户发展各类畜牧业合作组织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作为促进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认真研究,精心指导,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社会团体创办畜牧业合作组织。各级畜牧部门要积极为畜牧业合作组织搞好指导、培训等服务,推动畜牧业合作组织快速健康发展。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展畜牧业合作组织,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把发展畜牧业合作组织作为提高畜牧业产业化的重要措施来抓,制定必要的扶持措施,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畜牧部门要把指导畜牧业合作组织发展作为一件大事,列入重要日程。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业务指导,帮助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民政、财政、农业、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做好服务工作,推动畜牧业合作组织快速健康发展。宣传部门要把推进畜牧业合作组织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畜牧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各项政策、典型经验,努力营造畜牧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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