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畜牧业合作组织的意见
(日政办发〔2008〕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和加快我市畜牧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提高畜牧生产组织化程度,不断提升畜牧产业化经营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和
农业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畜牧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性
畜牧业合作组织,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围绕畜牧业生产、销售、加工,按照自愿、自立、互助原则组织起来的互助合作组织,其载体是专业合作社或协会。它以服务成员为宗旨,以生产经营活动为纽带,以购销、加工环节为合作重点,以维护成员利益、增加成员收入为主要目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进行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保护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组织形式。实践证明,发展畜牧业合作组织,是引导农民进入市场、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是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的必然要求。目前农民千家万户分散的畜禽养殖,规模小,市场信息闭塞,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低,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发展畜牧业合作组织,可以有效地解决市场、龙头企业、养殖场户之间的诸多矛盾,整合畜牧生产各环节的资源优势,提高养殖户的组织化程度和畜牧产业化经营水平。
近几年来,在各级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支持帮助下,我市已发展了一批畜牧业合作组织,对畜牧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市畜牧业合作组织还存在着数量少、规模小、发展慢、不规范、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与畜牧业的发展和养殖户的需求不相适应,应有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充分认识发展畜牧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意义,从发展现代畜牧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积极引导和促进畜牧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