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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2008年灾害性天气下渔船疏散避风应急处置及伏季休渔期间安全停靠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在大风灾害性天气来临时,应及时调度泊位,划出安全区域,作为不可预见情况下部分渔船无处停靠避风时的安全停靠避风水域。
  以上渔船疏散避风及伏季休渔期间安全停靠避风水域,各区要进一步细化方案,到村、到船,做到每个港与到该港停靠的所有船只相互对应,逐港逐船确认,并列出明细表,务必做到区、镇(街道)、村(居)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绝不能使一条船因无处停靠、无法停靠而出现险情。
  此外,万平口帆船比赛水域作为紧急情况下机动备用避风港,是否需要启用由指挥部根据情况决定。非紧急情况下,不能安排渔船停靠。
  在上述区域停靠的渔船要服从港口或港口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市、区海洋与渔业部门和港航、海事部门配合做好管理工作。渔船进出港口应谨慎驾驶,维持停靠秩序,保持口门、航道畅通,注意防火、防污,落实看护人员。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好停靠秩序,抓好安全工作。沿海各区要将停靠水域细化到镇(街道)或村(居)。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要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具体靠上,并明确管理责任人具体负责。
  (三)伏季休渔期间的渔船停靠。
  伏季休渔期间(6月16日12时至9月1日12时)的渔船停靠按照以上安排执行。
  五、信息传递
  (一)信息传递方式。
  在接到台风、风暴潮及大风天气预报后,信息传递按以下方式进行:
  1.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将天气信息传递到各成员单位和各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在本系统及职责范围涉及单位传递信息,各区指挥部负责在本辖区内传递信息。信息传递要做到及时顺畅、无遗漏、全覆盖。信息传递要保证在6小时内完成。
  2.市、区海洋与渔业系统的信息传递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区渔业(主管)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渔业村村委(居委)→到各渔船、群众渔港、海水养殖户。信息传递要在接到风情信息的第一时间起6小时内完成。接到风情信息后,各区渔业主管部门应负责组织辖区内渔船以渔业村(居)为单位到避风港口、港湾避风。必须在大风到来的12个小时前实施避风措施。
  3.市港航局负责将信息传递到各港口,日照海事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将信息传递到相关船只。
  (二)联系方式。
  市渔船疏散避风和伏季休渔期间安全停靠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633-8816652,传真:0633-8816653。各区也要明确各自的值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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