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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2008年灾害性天气下渔船疏散避风应急处置及伏季休渔期间安全停靠实施方案的通知

  (11)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职责。①6月15日前完成临时渔港避风区挡浪堤、航行灯标、系缆设施等工程项目,确保临时渔港避风区具备渔船安全避风条件;②对渔船应急停靠区域预先提出安排方案,根据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的意见,组织落实,保证渔船的安全停靠,协助处理相关应急处置工作;③及时调整港口作业计划;④组织本单位力量参加救援行动。
  (12)日照海洋站职责。①提供海域海洋潮汐、海浪及台风、风暴潮等资料;②对巨浪、台风、风暴潮等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及时进行评估,随时向指挥部报告。
  (13)东港区政府、岚山区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职责。①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本方案;②负责制订本地的应急方案;③负责本地有关渔港码头、港湾渔船的安全停泊;④指挥辖区内的渔业船舶在指定海域安全停泊;⑤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发生灾害的救助、救援。
  四、渔船停靠安排
  (一)渔船渔港状况。
  1.渔船基本情况。目前,全市登记渔船3508艘(捕捞船2907艘、养殖船601艘)。其中东港区1372艘(捕捞船1080艘、养殖船292艘);岚山区1684艘(捕捞船1594艘、养殖船90艘);日照经济开发区452艘(捕捞船233艘、养殖船219艘)。
  2.渔港基本情况。目前全市共有20处渔港,其中人工建设渔港14处,河口自然港湾6处。在人工建设渔港中,东港区、日照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有10处,岚山区有4处。能满足102马力以上渔船安全避风需要的渔港(抗8级以上风力),东港区、日照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有临时渔港避风区、阜鑫渔港等2处渔港,岚山区范围有岚山渔港、西潘渔港、东潘渔港、童海渔港、环海防潮堤、荻水河口等6处,其它渔港安全避风都在8级风以下。
  (二)渔船避风区域划分。
  各区自主安排渔船停靠避风的区域。
  大风天气来临,东港区阜鑫渔港,岚山区岚山渔港、西潘渔港、东潘渔港、童海渔港、环海防潮堤、荻水河口,开发区内临时渔港避风区可停靠渔船。
  按照安全就近停靠的原则,东港区20马力以下渔船约244艘就近在五处渔港、两处自然避风港湾实施抢滩避风,20马力以上渔船约有684艘在日照市临时渔港避风区避风、152艘在涛雒阜鑫渔港避风;岚山区可在本区域内渔港自行安排所有渔船就近停靠;日照经济开发区20马力以上的225艘渔船在临时渔港避风区避风, 20马力以下的渔船中,山后一村、山后二村等部分村居120艘在临时渔港避风区避风,其它127艘渔船分别在区内6处避风点避风。同时,各区可采取抢滩和到船厂拉坞等措施,安排小马力渔船、养殖船实施紧急避风,以缓解渔船停靠资源不足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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