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对没有完成关闭、淘汰落后产能的地区,对环境违法现象突出的地区,对未完成总量削减任务的地区,对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地区,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5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无故不运行的地区,将以乡镇和工业园区为单位严格实行“区域限批”。
11.落实行政交界断面水质控制管理和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组织实施排污指标初始分配收费和建立有序的排污交易市场。
十、市规划局:
1.及时做好“太湖治水、城区清水”中涉及有关规划许可。
2.及时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规划选址工作。
十一、市城管局:
1.6月底前完成潢河环卫厂支流垃圾渗滤液防渗坝修筑;设置渗滤液收集井,确保垃圾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
2.9月底前完成光大环保垃圾焚烧发电厂试运行和夹山垃圾填埋场的扩建。年内开工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
3.督促、指导乡镇简易垃圾填埋场整治改造,确保年内26个简易垃圾填埋场全部实行封土覆盖,渗滤液收集外运处理。督促、指导金坛市完成沈渎垃圾场的扩建工程,督促、指导武进区启动垃圾焚烧发电扩建工程。
4.组织推行“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年底前全部实现集中收集,集中处置。
5.派员参加每月对各辖市、区治理进展情况的督查。
十二、市物价局:
1.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并下发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文件。
2.制订并下发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文件。
3.制订并下发所有乡镇建成区年内开征污水处理费文件。
4.贯彻并下发污水处理厂征收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文件。
十三、市国土局:
1.加快推进污染企业搬迁。组织、督促、指导天马集团、天马瑞盛、中新天马、常隆化工、常隆有机、大容纺织、印染研究所、大诚纺织、勤业塑料、曙光化工、华达化工、常虹化工、大众钢铁等13家企业实施搬迁或全面停产;督促、指导中天焦化、华日新材、涂料研究院(生产线)、光辉化工、华润聚酯等企业制订搬迁计划,明确去向,加快启动;督促、指导新亚化工、新菱化工制订搬迁或转产计划,加快启动。
2.对淘汰企业用地复垦增加的耕地,实行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