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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

  2.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企业要建立健全岗位、车间(分厂)、公司(工厂)三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危险源分级管理制,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一患一档制”、“挂牌整改制”、“责任追究制”。对瞒报安全隐患或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决不姑息养患。要实行市、辖市(区)、乡镇(街道)三级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制度,建立隐患监督不力“责任倒查”制,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
  3.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为建立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要按照国家财政部、安监总局颁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全市高危行业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安全生产费用由企业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实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报告制度。安监部门进行核查,对未按规定提取或者发现虚提、虚报的,依法予以查处。
  4. 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根据财政部、安监总局、人民银行颁布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非煤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依法存储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存储标准应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合理确定,由职能部门督促相关行业、企业按规定标准足额存储,全力提高企业防范事故和抵御事故风险的能力。
  5.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把好“设立关”、“设计关”和“验收关”。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和企业,不审查通过,从源头上彻底杜绝不安全因素。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和项目,要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或关闭。
  三、创新监管模式,不断提升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实际效果
  1. 实施标准化管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本着“以点带面、分步实施、加快推进”的总体思路,重点做好非煤矿山、冶金、建筑、交通运输、机械、电力、建材等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定标准,编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手册》,建立健全各行业企业、各环节、各岗位安全工作标准,开展安全评估,规范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要采取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授牌表彰,给予适当奖励,并向社会公布。对安全生产未达标的企业,择时公布企业名单,挂牌督促整改。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达标工作,努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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