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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规划环节实施办法

  1.涉及消防事项的审查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申报表》(原件1份,须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和单独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1份);

  (3)设计单位消防自审小组自审意见书(原件1份)。

  2.涉及园林绿地指标事项的审查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份,附电子文档);

  (2)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布置总平面图及包括现状绿地、大树、古树等情况的说明(3份,附电子文档)。

  3.涉及防空地下室设置事项的审查(涉及民用建筑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

  (1)《民用建筑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申请书》(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份,附电子文档)。

  4.涉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事项的审查(涉及危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建设项目)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附电子文档);

  (2)建设项目对市政设施安全影响技术报告(1份,由申请人自行编制或由工程的设计单位编制,无固定格式)。

  5.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查(限两类建设项目:①选址阶段进行了国家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②机场、出入境口岸、码头、邮政枢纽、电信枢纽、海关)

  (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申报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原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份,附电子文档);

  (3)建设工程弱电系统设计图说(1份,附电子文档) 。

  6.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含建设工程涉及河道部分工程设计方案,2份);

  (2)具有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或研究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防洪评价报告(原件1份,限长江、嘉陵江两岸50年一遇洪水位(北碚为20年一遇洪水位)以下区域内修建的建设项目、涉及封盖、改造次级河流及其它自然水域的建设项目,同时附专家评审意见)。

  7.涉及机场空域安全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机场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及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危及飞行安全的建设项目)

  甲、机场规划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含建设项目最高点坐标及其海拔高度);

  乙、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危及飞行安全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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