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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爱我家园、护我环境、铁腕治污、净化常州”-2008年全市环保在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全面推行区域补偿。根据《常州市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试行)》,实施环境资源区域补偿机制。对上游来水水质超标的,按照化学需氧量1.5万元/吨、氨氮10万元/吨、总磷10万元/吨的价格,由上游政府向下游政府支付补偿金。
  (四)切实行使“区域限批”。对没有完成关闭、淘汰落后产能的地区、环境违法现象突出的地区、未完成总量削减任务的地区、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地区,以及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50%或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无故不运行的地区,环保部门将以乡镇和工业园区为单位严格实行“区域限批”:即对该区域内除生态修复以及污染防治工程以外的所有新、扩、改建项目一律停批,直至完成整改经批准取消限批为止。
  (五)严格环境执法。一是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加大飞行检查力度,开展节假日、夜间检查,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坚决推行铁腕治污,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对经政府批准关闭的企业,供电部门终止供电,供水部门终止供水,环保部门封堵其排放口,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其办理注销手续,涉及进、出口业务的单位由外经部门停止受理其出口业务申请。对列入搬迁名单的企业,国土部门加快对其土地的收储。对列入停产整顿的企业,经济主管部门暂停备案、核准,金融机构暂停提供贷款。三是全面实行重点污染源监管责任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四是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
  (六)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一是强化环保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增强环保行政管理力量。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和《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要求,加快落实环境监察、监测、固废与辐射机构人员增编工作,逐步将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市固废与辐射环境管理中心建设成标准化机构,提高环境监管覆盖面。各辖市、区政府也应根据各地实际,对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加大必要的人力、财力支持力度,切实解决辖市、区环保部门人员少、资金缺、装备不到位的问题。二是提高监控的科技水平,所有排放化学需氧量、氮、磷的国控、省控重点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实行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由环保部门验收并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第三方管理,运行和监测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七)加大治理资金投入。市财政进一步加大对环保的投入,重点用于对减排项目的支持及污水厂配套管网的扶持,以及环保系统能力建设等。同时,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建立行之有效的筹资机制。一是各辖市、区将新增财力中划出10%-20%专门用于太湖水污染治理。二是积极争取国债和省污染防治基金等上级部门的资金支持。三是提高污水处理征收标准,年内污水处理费调整平均提高到每吨1.3-1.6元。所有乡镇建成区年内开征污水处理费。从2008年7月1日起,对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征收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2009年1月1日起,对所有污水处理厂征收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四是开展六大行业和污水处理厂排污指标初始分配收费,所收费用主要用于水污染治理。五是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允许用污水、垃圾处理收费许可进行质押贷款,并给予贷款利率方面的优惠。同时,要通过BOT或BT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国内资金和国外资金的投入,推进污染治理社会化、企业化、产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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