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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日照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日照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日政办字〔2008〕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日照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自5月4日正式颁布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该《办法》,切实保障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待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不折不扣地抓好工作落实
  《日照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是指导我市优抚医疗保障工作的一个重要文件,各级必须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是保障原则不能变。参保、补助、优待“三结合”,是中央、省、市优抚医疗保障政策的基本原则,是对现行的财政统筹、单张结算、封闭运行的优抚医疗保障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各级各有关部门在确定本地优抚医疗保障模式时,一定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确定的原则,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二是保障内容不能减。要把《办法》规定的保障内容一项不缺地体现到本地的配套办法中。三是保障水平不能降。要认真领会省市优抚医疗保障办法的本质含义,力争使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总体水平在现有基础上明显提高,确保优抚对象在新的医疗保障政策实施后普遍受益,尽量减少新政策实施引起的社会矛盾,确保新旧优抚医疗保障体制顺利转换。
  二、要突出抓好配套办法的制定工作
  实施新的优抚医疗保障办法,是当前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关爱军队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的具体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广大优抚对象切身利益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要着重抓好配套办法的制定工作,县级配套办法要在6月20日前出台,上半年全面完成制度建设并正式运行。在制定配套办法的过程中,要管好、用好、安排好优抚医疗资金,充分发挥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优抚医疗补助资金的监督、审计、检查,确保优抚医疗保障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三、要切实加强对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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