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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整顿非法墓地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整顿非法墓地的紧急通知
(渝办发(2008)19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一些地方出现无视国家殡葬、土地、林业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擅自兴建墓地出售,为活人修建“寿墓”(俗称活人墓)和超标准大墓豪华墓等违规行为,不仅浪费土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为彻底清理整顿非法墓地,坚决刹住修建活人墓、超标准大墓豪华墓的歪风,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对违法违规修建的活人墓、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和非法公墓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清理,摸清有关情况。
  二、对清理出的非法擅自占用耕地、林地、退耕还林地修建的活人墓和超标准大墓豪华墓,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非法公墓必须及时整治。对活人墓,要无条件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对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必须整改达标;对非法公墓,必须坚决予以取缔。
  三、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民政部门要依据国家殡葬管理法规对辖区内的活人墓、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和非法公墓进行界定;国土和林业部门要依据国家土地和林地管理法规,查处活人墓、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和非法墓地违规占用土地、林地问题;监察部门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严肃查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个人参与修建活人墓、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和非法公墓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党和政府的殡葬改革方针、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增强殡葬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殡葬管理有关规定。在清理整顿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切忌简单粗暴行事。通过细致的宣传教育,争取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稳妥地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五、各地要认真做好工作安排,制订工作措施。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到今年9月底结束。清理整顿工作完成后,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家有关殡葬管理的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本地区预防和治理非法墓地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明确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防止非法墓地死灰复燃,特别要防止修建活人墓、超标准大墓豪华墓的行为再次发生。对清理整顿不彻底或不到位的,特别是清理整顿后新出现的活人墓、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和非法公墓,将启动问责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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