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建科教[2008]3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使我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更好的适应当前科学技术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按照
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标[2006]221号,以下简称《复审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我委组织开展对实施已满五年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进行复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由主编单位组织相关单位结合标准的实施情况,并按照《复审办法》的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并形成复审意见。
二、主编单位根据复审意见填写《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意见表》报市建委。
三、市建委审定后将需要修订的标准纳入今年的标准编制计划。
四、请标准的主编单位在2008年5月15日前将《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意见表》报市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