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荐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的通知
(日政办字〔2008〕18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技术研究和应急管理理论研究,进一步发挥技术咨询机构和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完善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决策机制,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现就推荐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领域
(一)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城市防汛等领域。
(二)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工矿商贸企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电力、公共设施和设备、消防、资源环境、海上安全等领域。
(三)公共卫生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职业病危害、医疗救援、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动物疫情等领域。
(四)社会安全类。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反恐怖、民族宗教、外事、经济安全、金融安全等领域。
(五)综合管理类。主要包括政府应急管理、政策法规等领域。
二、专家组成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
(二)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在本专业领域或本区域领先,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较强的理论思考和决策咨询能力,以保证为应急管理决策提供优质、准确、及时的专业支持。
(三)对应急管理工作有热忱、有责任感;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办事公正。
(四)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组组织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三、专家组的主要任务
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家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一)对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