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为指标生录取批,设一个志愿,考生可填报在原初中毕业学校有指标生分配计划的任一所高中学校。
第二批为统招生录取批,设第一、第二、第三共三个志愿。每个志愿,考生可填报所在区域内的任意一所高中学校。
第三批为择校生预录批,设第一、第二两个择校志愿,每个志愿,考生可填报所在区域内的任意一所高中学校。
考生不得跨区域选择志愿学校,否则志愿无效。不填报志愿不予录取。
3.填报志愿的时间为6月13日上午9:40-10:40 (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的1个小时内)。填报志愿时,所有考场均在同一时间播放由市教育局统一制作的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指令。考生在本人参加普通高中考试的考场领取并填写志愿卡。监考教师不得另作解释,也不得催促考生提前完成填报志愿,凡违规者,严肃查处。志愿卡须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名方可生效。
4.监考教师负责本考场志愿卡的发放、收取工作。监考教师将考生填好的志愿卡核对收齐后,按试卷密封格式装袋,并随同试卷一同上交。
5.考试结束后,在市检查员监督下,东港区、岚山区立即将考生试卷、答题卡及考生志愿卡安全押运至指定地点。莒县、五莲县按市教育局要求安全存放于指定保密室。各考点主考、考区主任分别是考生填写的志愿卡原件及试卷、答题卡保密封存和安全传递的第一责任人。
七、阅卷统分
1.全市阅卷结束时间为6月25日前。
2.成立由市及各区县教育局、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组成的中考招生阅卷工作领导小组。阅卷工作由中考招生阅卷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
3.阅卷教师实行聘任制,由阅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聘任。阅卷人员必须是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在职骨干教师。
4.标准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由市派阅卷检查员统一带往各阅卷点。
5.阅卷结束后,将考生成绩密封,经阅卷组负责人签字后送市教育局保密室。同时按保密法有关规定责成专人将储存考试数据的微机进行保密处理,并将原始试卷妥善保存3个月,以备查询。
八、录取
1.成立领导小组。由市及各区县教育局、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组成中考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录取工作由中考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
2.读取志愿卡。考生志愿卡读取和公布考生成绩时间安排在6月26日前,录取时间与读卡时间同步,调剂录取截止日期为7月15日。各高中学校指标生、统招生录取完成后现场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