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日政字〔2008〕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4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水利厅等6部门《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4〕18号),对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要求,做了大量基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是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社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省政府将其列入重点督查工作内容,定期调度进展情况,明确要求各地务必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04〕18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扎实推进。
二、加快工作进度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完成省政府既定任务目标,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区县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搞好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分类定性和经费测算等工作,按照鲁政办发〔2004〕18号文件要求,加快研究制定本区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方案,并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快推进速度,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组织开展本区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市政府将于6月底前对各区县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日照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日照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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