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云政发[2008]74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2007年度全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共完成21.01万户,超额完成年度计划的26.6%,建设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工程实施情况较好、成绩突出的昭通等4个州(市)人民政府、东川等13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共17个先进单位给予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先进单位顾全大局、为民解困、真抓实干的作风,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完善建设管理制度,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为促进农村群众安居乐业、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7年度全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先进单位名单
云南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