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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由省民政厅牵头,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配合。
  (三)加强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党员素质提升工程,积极推进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切实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落实农村困难党员关爱行动。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基层干部工作补贴标准、实行离任经济补偿、帮助参加社会保险。推进选聘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村级组织任职的工作,规范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工作。把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工作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继续深入推进下派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工作,完善机制、强化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委农办、省人事厅等配合。
  十、创新农业农村工作体制机制
  做好新时期的农业农村工作,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历史任务。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摆在全省各项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切实加强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着力推进农业农村工作体制机制创新。
  (一)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化对“三农”工作的认识,认真履行对“三农”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在工作安排、财力分配和干部配备等方面确实体现重中之重的要求。充实调整各级农村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充分发挥好综合协调职能,牵头抓好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产品供给、稳定市场物价、新农村建设试点、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工作。农口各部门要全力以赴,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工作指导,推进各项工作。各涉农部门要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更加主动地支持服务“三农”。
  (二)探索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统筹城乡产业发展,调整优化城乡工业、农业、服务业的布局,积极引导城市部分产业向农村有序转移,形成城市工业带动农业的格局。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特别是城市周边农村的延伸,尽快形成城乡系统配套的基础设施。统筹城乡社会管理,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尽快研究出台推进城乡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和社会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三)必须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抓住农业农村发展中群众关心、关系重大、影响深远的重大问题,整合资源,集中有限的财力、物力、人力,集中力量办成几件大事,确保重点突破、带动全局。由省委农办牵头,省级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落实省委省政府“十大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在2008年有新的突破。
  (四)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为加大工作的落实力度,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委农办牵头,对各地各部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按年度进行督促检查,并公布结果,确保预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州(市)、县(市、区)、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制定有关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明确工作内容和目标、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真抓实干,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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