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等配合。
(四)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起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法规政策,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2008年增加五保对象集中供养2万人,到2012年集中供养率达到45%。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积极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活动。
由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配合。
(五)提高扶贫开发质量和水平。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加强区域协作和结对帮扶,落实扶贫挂钩责任制度。争取5年内完成5万个30户以上贫困自然村的整村推进,转移培训100万农村贫困劳动力,易地搬迁20万贫困人口,解决和巩固 200万人的温饱。加大整村推进力度,改善贫困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扶持贫困地区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抓好片区开发试点工作。组织和实施好新一轮“兴边富民”行动计划,加大对边疆地区、革命老区、人口较少民族和特殊贫困区域扶持力度。2008年,在贫困地区发展400万亩经济林果和出栏大牲畜100万头以上,抓好100个培训基地建设,培训转移20万贫困劳动力,实施4万人易地搬迁扶贫。
由省扶贫办牵头,省发改委、省民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配合。
(六)继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继续实施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大力发展沼气、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积极发展养殖场和联户沼气工程,加强沼气服务体系建设。5年内完成80万户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任务,新增沼气池100万口、节能灶50万口。2008年实施500个省级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村容村貌整治工程,完成10万户以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任务,新建农村户用沼气20万户、农村改灶10万户。
由省委农办牵头,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局、省地震局等配合。
八、继续深化农村各项改革
深化农村改革是强化农业基础、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动力源泉。必须坚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体制机制,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一)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对发展农产品加工用地,视同农业用地。依法建立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体系,完善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坚决防止和纠正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或通过流转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等做法。
由省农业厅牵头负责落实。
(二)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科学界定乡(镇)政府职能。按照强化公共服务、严格依法办事和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切实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改革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保障办学经费。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支出中的责任,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努力做好乡村债务化解工作,到“十一五”末基本化解农村义务教育的历史债务。全面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试点工作,建立以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为引导,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由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