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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由省商务厅牵头,省农业厅、省供销社等配合。
  (四)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村服务组织。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民间中介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到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成员覆盖率达到30%以上,50%左右的主要农产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工和销售。供销社要按照“四进村、五个有”的要求,新发展“两社一会”2000个,切实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抗风险能力和解决好买难卖难问题。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由省农业厅牵头,省科协、省供销社等配合。
  (五)加大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加大农村教育资源整合力度,组织实施好“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蓝色证书工程”、“绿色证书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和“农村乡土人才选拔工程”等项目,重点培训种养业能手、科技带头人、经营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充分利用成人高校、农函大、电大系统开展的“一村一名大学生”、职业院校、农广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等培训资源,开展好农民技能培训。加快构建县域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
  由省农业厅牵头,省经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扶贫办、省科协等配合。
  七、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必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多方筹措资金,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加快改善农村民生。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逐步提高以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为主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到2010年全面完成“普九”任务。进一步做好“两免一补”工作,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全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和覆盖面;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一、二年级学生给予生活补助,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今后5年,每年排除80万平方米中小学D级危房。组织实施好农村和边疆地区骨干教师远程培训计划,选派和组织城市教师到农村交流任教,鼓励和组织大学生毕业到农村充实教师队伍。
  由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等配合。
  (二)增强农村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条件,构建以县医院为中心,乡 (镇)卫生院为重点,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2008年建设乡(镇)卫生院132个,提高医疗卫生人员技术水平,落实好乡村医生报酬。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参合标准,对全省低保、五保对象个人缴纳的参合资金给予全额补助。加强农村药品监管,规范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加大农村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力度,完善农村贫困人群医疗救助制度。继续实行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政策,加强农村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逐步推行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程。
  由省卫生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配合。
  (三)繁荣农村公共文化。大力实施农村文化惠民工程,逐步建立覆盖全省农村的公共文化体系。深入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农民书屋工程。2008年新建乡(镇)综合文化站40个、农村文化活动室2000个、新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38个、乡(镇)基层站点150个、农村电影免费放映的村委会覆盖率达到90%以上。大力创造和生产农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产品,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农村群众文化活动,广泛开展农村体育健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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