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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200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突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走云南特色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深化农村各项改革,提升扶贫开发水平,努力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千方百计增力农民收入,切实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主要目标。通过5年的努力,在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上取得较大突破。实现粮食总产量超过1600万吨,农业总产值超过2300亿元,农业增加值超过1400亿元,农产品加工值超过1000亿元,畜牧业综合产值超过 100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4000元“六大目标”,使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再上一个新台阶。2008年,粮食总产量达到1560万吨,农业总产值和增加值分别达到1600亿元和920亿元,农业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农村公共事业取得新的进步,解决和巩固5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以上。
  (三)重点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照抓好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基本素质、基本保障、基本队伍建设的“五基本”要求,围绕形成产业发展新格局、实现农民生活新提高、构建公共服务新体系、建设乡村新面貌、塑造文明新风尚和健全管理民主新体制的“六新任务”,着力实施城乡统筹发展提速、农业产业化提升、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业发展后劲增强、农村绿色家园创建、扶贫开发攻坚推进、农业科技支撑强化、农村现代流通拓展、农村社会民生改善、农村发展机制创新“十大行动”。
  三、加快构建增加“三农”投入的长效机制
  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抓住当前经济发展较快和财政增收较多的时机,推动国民收入分配向“三农”倾斜,切实做到把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的重点转向农村。
  (一)大幅度增加对农业农村的投入。今后5年,全省财政投入农林水资金每年增幅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2008年要确保达到25%以上;各级政府土地出让纯收益用于新农村建设的要达到40%以上;耕地占用税新增部分要全部用于“三农”;城市建设维护税的30%要用于乡村;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要逐步增加到10%以上。州(市)、县(市、区)要确保财政对农业总投入增长幅度每年都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
  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等配合。
  (二)巩固、完善、强化强农惠农政策。继续实行对种粮农民补贴以及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各项直接补贴政策。加大对粮食和主要农产品主产区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粮食风险基金政策。落实对粮食、油料、生猪和奶业生产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对生产大县的奖励补助,稳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范围。积极探索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大支农资金整合的组织和指导力度,整合性质相近、目标相同、用途相似的相关资金,强化支农资金监管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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