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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开创纠风工作新局面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省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要求,认真研究纠风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任务,积极探索深化纠风工作的新举措,创新纠风工作的有效载体,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纠风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纠风专项治理要实现从事后查处为主向推进改革、源头治理转变;政风行风建设要实现从以开展创建活动为主向纠建并举、制度创新转变;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要实现从以扩大规模为主向规范运作、注重质量转变。政风行风热线要在推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拓宽诉求渠道上下功夫,在多种媒体合作互动上下功夫,在与民主评议工作有机结合上下功夫,切实把政风行风热线办实、办活、办出成效。

  (四)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纠风工作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调整充实工作人员。州(市)要有专门的纠风工作机构,没有的要尽快建立完善;县(市、区)要有专司纠风工作的人员,有条件的也要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培训力度,帮助纠风工作人员不断提高认识、掌握方法,适应纠风工作发展的新要求。要在纠风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组织协调、文字综合、查办案件和工作创新能力,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正的纠风工作队伍。

  附件:
  2008年纠风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解表

主要任务

主办单位

主要协办单位

监督单位

落实价格

监管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省工商局

省监察厅、

省政府纠风办

落实惠民政策

省财政厅、教育厅、卫生厅、农业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

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省农业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治理教育乱收费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

纠正医药购销

和医疗服务中的

不正之风

省卫生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劳动保障厅、省工商局

治理公路“三乱”

省交通厅

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

社保基金监管

省劳动保障厅

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地税局、省审计厅、

住房公积金监管

省建设厅

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政府国资委、省审计厅、云南银监局

扶贫资金监管

省政府扶贫办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劳动保障厅、省民委、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农村信用合作社

救灾资金监管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审计厅

清理规范

评比达标表彰

和节庆活动 

省监察厅、

省政府纠风办

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省政府国资委

省政府办公厅

民主评议

政风行风

被评部门、单位

 

省监察厅、

省政府纠风办

政风行风热线

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广电局

云南人民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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