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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等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大清理整顿已改制学校的力度,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继续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等。加强学校收费监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关标准。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

  3.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保结算办法,提高服务质量,减化服务流程,重点解决挂号难、交费难等问题。继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医德医风考评长效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进一步明确由政府建立监管平台和非营利性的采购交易平台,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采取多种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制定医药代表行为准则,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认真总结县级以下医疗服务机构推行“宣威模式”的经验,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质量,保障农村群众享受到方便、实惠、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改革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实行医药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认真实行院务公开,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积极推进对大型医院的巡查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研究制定加强对民营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措施和办法。

  4.坚决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认真落实《治理公路三乱服务承诺》,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地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严格规范公路站点、交通标志、电子监控设备等的设置和审批,继续清理和纠正违规设置收费站、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任意延长收费期限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继续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及其他执法不规范问题。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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