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深化外贸管理体制改革。坚持“以质取胜、市场多元化和科技兴贸”战略,完善进出口促进政策,加快建立外贸稳定增长机制。依法管理涉外经济活动,强化服务和监管,形成稳定透明的涉外经济管理体制。加快国有外贸企业改制、重组步伐,做大做强外贸企业。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建立贸易促进体系、指导服务体系和财政金融支持体系。加强政府政策引导、统计监测、对外谈判和公共信息服务等职能,不断提高贸易和投资的自由、便利程度。积极推进开发区、园区管理改革和制度创新,建立集中精简、灵活高效、亲商务实的管理体制,园区对接、产业联动、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运行机制,提升开发区产业集聚功能和效应。支持河口、磨憨、姐告边境贸易区开展向自由贸易区转型的探索,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32.完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进一步扩大投资领域,凡是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允许外商投资和参与经营。深化外资审批制度改革,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创新利用内资、外资的方式,积极引导外资投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农业和服务业等领域,把利用内外资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产业结构相结合。围绕五大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引进能延伸产业,提高产品精深加工能力的技术、资金和人才,加快形成关联度大、集聚度高、产业链长的支柱产业。实施以民引外、以外引外战略,推动跨国公司和世界500强企业落户我省,完善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服务机制,为外资项目报批、落地、建设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强利用外资的政策引导,实现由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严禁引进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项目,提高引进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33.完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紧紧抓住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和东部沿海产业向内地延伸的重大机遇,建立适应对外开放需要、承接产业转移的体制和机制。创新对外投资与合作方式,鼓励各类企业“走出去”拓展国际、国内市场,扩大直接对外投资。支持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加快形成我省在周边国家和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生产、研发、投资和商贸基地,着力培育云南的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完善境外投资核准体制,加强境外投资的统筹协调、监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与泛珠三角、长三角区域多层次、多形式对接机制,积极推进区域间在产业上下游和加工制造环节的协作配套。推进与港澳台、粤沪浙以及京津地区的合作,探索与港澳开展服务贸易的对接机制,推进与西南六省区的合作交流,努力形成区域联动发展格局。完善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和中印缅孟地区合作机制,积极发挥云南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的作用,拓展发展空间。
34.深化口岸体制改革。完善口岸大通关机制,加快构筑全省航空、铁路、公路、水运口岸立体开放体系,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实现大通关业务流程及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升口岸的通关效率和整体运作能力。加强跨地区海关、检验检疫机构的合作,探索建立适应国际市场和国际经济普遍规则的大通关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进一步简化外汇管理和出国人员审批手续,完善地方与口岸、海关、检验检疫等垂直管理部门的协调机制。
七、加强领导,明确要求,形成深化改革合力
35.进一步解放思想。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在改革中解放思想,在转变观念中谋求发展,增强忧患意识,树立世界眼光,坚决摒弃一切因循守旧、小进则满的思想认识,转变一切安于现状、无所作为的精神状态,革除一切羁绊手脚、阻碍发展的条条框框,把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体现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具体工作中,落实到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上,努力在实践科学发展、深化改革上闯出一条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