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深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长效机制。完善年薪制、技术和知识产权入股、股票期权等分配制度,加快建立市场化的企业工资分配机制,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健全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最低工资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调控体系,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依法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有效调节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强化政府的再分配引导和调节功能,强化税收调节,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到2010年,基本建立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兼顾效率和公平的收入分配与再分配体制。
28.深入推进就业体制改革。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完善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政策体系和创业服务体系,制定完善财税、金融等方面支持和激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机制。统筹城市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到201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就业调节机制和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完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和鼓励政策,引导大学生面向农村、面向基层就业。完善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的劳动培训制度,加快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建设。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众就业帮扶政策。建立健全城镇街道社区和重点乡镇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劳务中介,大力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建立健全劳动监察执法制度,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互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29.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逐步建立起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全面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推进城乡居民大病统筹医疗保障进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优抚对象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建立完善灾民紧急救助制度,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制度,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和流动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全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制度,建立完善适应全体居民需要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完善社保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监督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30.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构建科学高效、运转协调的社会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深化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社区事务公开制度;创新社区发展和管理模式,增强社区公共服务功能。实行统一的城乡户籍制度,完善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机制,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健全社会矛盾调解机制,完善来信来访、领导下访等制度,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舆情汇总分析研判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
六、按照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要求,加快推进涉外经济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