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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决定

  19.积极推进农村其他改革。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积极探索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实现形式,规范完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长效扶持机制。深化农垦改革,进一步理顺农垦管理体制,落实授权经营,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理顺农垦总局与集团公司、分局以及各子公司的关系,完善职工家庭承包经营机制,激发内部活力。推进华侨农(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完善财政涉农直补资金管理体制和农业投资管理体制。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水利管理和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探索新的扶贫开发机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四、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加快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20.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经济调节机制,改进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和改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继续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健全政府职责体系。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我省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的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各层级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建立完善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推进政府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尽快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
  2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健全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的要求,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调查研究、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制度,以及决策反馈纠偏机制和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行政权力监督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有效机制。加快政府管理体制创新,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负责人问责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审批管理与操作机制,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实行重大项目审批会审制度,积极推行并完善告知承诺、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制度和“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和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适时修改、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和整合相关部门执法职能,规范行政执法权,落实重大行政行为审查、备案制度,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制度,建立健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加强政风和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和机制。
  22.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建立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社会事业、农业、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投入的机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科技进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的财税制度。推进县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在不同类型县市区开展财政“省直管县”试点改革,增强省级财政对县级财政的指导和协调能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改革预算制度,建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对财政支出效果的管理,强化对有负债财政的有效监控。全面推进省县市区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加快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体系建设。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快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建立“征收、安排、使用”三分离的征管机制。推进政府采购管理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善地方税收政策,强化税收收入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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