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决定
(云发[2008]6号 2008年4月21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省委八届四次全委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的各项改革,特作如下决定。
一、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任务
1.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快推动我省实现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目标、加快推进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建设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30年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取得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民族团结、边境安宁,人民生活总体实现小康的巨大成就,充分说明改革开放符合党心民心、顺应时代潮流,方向和道路完全正确,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当前,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云南改革开放进入了深化和攻坚阶段,要解决发展不够、发展不平衡、发展不充分的突出问题,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魄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用创新的举措突破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要求,围绕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步伐,以改革促发展,以开放促改革,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3.深化改革的指导原则。必须坚持市场化为取向的改革方向,正确处理好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关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必须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和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必须坚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正确处理党委政府推动与群众主动改革创新的关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改革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使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必须坚持改革促发展、促和谐,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使改革始终得到各族群众拥护和支持。
4.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力争经过3至5年的努力,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基本完成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非公有制经济比重有较大提高,所有制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形成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保障体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基本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区域性现代市场体系;投资、财税、金融、价格等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宏观调控体系更趋健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更加突出,初步建成公共服务型政府;教科文卫等社会事业繁荣发展,基本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体制、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分配制度和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内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建立内外联动、互利共赢,适应国际惯例的开放型经济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