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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8]13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逐年增加,对无偿献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确保临床医疗用血需要和安全,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不再每年下达无偿献血计划,逐步实现由计划无偿献血向自愿无偿献血的转变。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开展自愿无偿献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公布1 0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2007年全市无偿献血率达到100%,自愿无偿献血率达96.6%,确保了临床用血需要,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但是,我市区县(自治县)之间无偿献血工作发展还不平衡,献血行为在部分农村地区还没有得到普及,同时,以流动采血车为主的采血方式,计划性和采血量的确定性差,容易造成季节性医疗用血短缺。
  开展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是贯彻落实《献血法》,充分体现献血工作的社会公益性的客观需要,是无偿献血工作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采取的必然举措。各区县 (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入开展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打造服务型政府的有效手段,切实加强对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把自愿无偿献血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宣传、动员、组织和实施工作,确保本地区自愿无偿献血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措施,切实抓好自愿无偿献血的实施工作
  (一)完善工作制度。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建立自愿无偿献血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解决自愿无偿献血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和组织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支持和参与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研究制定支持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对刊播自愿无偿献血公益广告、设立广告牌、租用自愿无偿献血宣传场地、设立献血点、采血屋等工作措施要给予积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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