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贯彻落实
“新税法”,切实用足用活各项调控和优惠政策
“新税法”在税率、纳税主体、费用扣除、优惠政策等诸多方面都有较大的变化,它的实施将对企业税负、财政收入、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产生较大的影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深入贯彻落实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出台相关措施,用足用活
“新税法”,增强企业发展潜力,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推动财政收入稳步增长,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正确处理
“新税法”的实施与“总部”经济的关系,充分利用
“新税法”汇总纳税条款,打造“总部”经济,巩固、扩大地方税源。
“新税法”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原则,以公司法人为基本纳税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不是独立纳税人。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新税法”对纳税主体的规定可能会带来地区的税源转移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汇总纳税条款,积极出台优惠政策,为企业创造有利、便利条件,吸引、鼓励企业将总机构设在我市,或将我市首选为登记注册地,为“总部”经济构建和谐环境。把引入“总部经济”纳入财源建设考核的范围,对“总部经济”分支机构在我市入库的企业所得税收入,享受财源建设优惠政策。
(二)正确处理
“新税法”的实施与财政收入的关系,充分利用政策规定,增强企业发展潜力,促进收入稳步增长。由于
“新税法”降低了税率,费用扣除范围扩大、比例提高,从静态上看,所得税收入呈总体下降趋势,将对我市财政收入增长带来一定的压力。但从动态和发展的眼光看,统一的低税率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促进税收收入的进一步增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
“新税法”,将各项规定落实到位,积极研究出台配套措施,提高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为建立良性的税收增收机制奠定基础。